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保障体系,强化专家队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省局决定建立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家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建立
省局采取公开征集、特邀入库和交换共享等三种方式,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库。
(一)公开征集。省局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专家库入库条件及相关要求,各部门、单位、机构、组织以及个人均可根据省局要求推荐专家或报名入库,省局进行审核评价后,择优纳入。
(二)特邀入库。省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省内外技术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纳入专家库。
(三)交换共享。与省内其他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吸纳特定专业技术专家入库。
二、专家库的组成
特种设备专家主要由行政监管类和专业技术类组成。
(一)行政监管类专家。指来源于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或曾经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类专家。指来源于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或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行业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熟悉某类特种设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专业人才。特种设备专家库内将按照设备种类、环节对专业技术类专家进行细分。
三、专家库的管理
省级特种设备专家库由省局特种设备局进行管理。
(一)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每年年初集中对专家库成员信息进行重新确认和更新。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专家库:
1.严重违法违纪,予以政纪处分的;
2.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参加指派任务;
3.相关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4.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二)专家权利。特种设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
2.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3.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获取劳务报酬;
4.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参与相关活动;
5.自由退出专家库。
(三)专家义务。特种设备专家库内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个人主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2.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廉洁地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不刁难企业;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任务委派单位允许,不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四、专家的工作内容
特种设备专家库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等。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受邀参加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双盲抽查等工作。
(二)受邀参加本省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受邀参加调查研究,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决策、规划论证、政策制订提供咨询服务。
(四)受邀参加特种设备教育培训授课工作及特种设备科研项目、评价报告、成果论证、项目审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五、专家库工作程序
(一)发出邀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均可以从库中选择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或政策支持。事前应发送《专家邀请单》(见附件),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方式通知专家,并做好沟通记录,随后及时补发《专家邀请单》。对于需要专家参加的交流研讨、专题调研、教育培训等活动,应以纸质方式通知专家。
(二)开展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受邀专家参加邀请单位的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或政策支持。邀请单位应为专家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应当为专家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三)费用支付。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邀请单位承担专家参加活动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专家的劳动报酬。省局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局相关活动的费用支出。
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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