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您们好:
我单位准备生产一款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执行标准gb24154-2015)的产品,使用商标分类中第5类中的0502小类中的营养补充剂是否合适?请贵局回复为盼!
回复信息:您好!申请人注册商标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根据《商标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请人在申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类别标题、类别注释、比照标准名称申报类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回复部门: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回复时间:2026-01-16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