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关于能耗在线监测事宜,提问如下:
1、是否必须是所有公司主体单独申请在线监测。我司在同一区域拥有不同的公司主体及独立项目,但是整体管理都是一个股东公司,并拥有自主研发的数据采集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各个主体的数据采集工作,是否可以直接以一个公司主体或股东公司主体注册,所有项目都以独立项目体现到注册的主体公司内;
2、如果第一条不可以,那么我司每一个主体都拥有自己的合规端设备及计量器具,我司是否必须购买端设备?是否可以直接以我司的数据集中采集监管平台直接接入到在线监测平台上?
3、如果联系到在线监测平台?我司希望直接联系在线监测平台的管理机构,不愿意与市场上的中间商对接。
回复信息:您好!现就您咨询的能耗在线监测相关事宜,依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体注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主体,须按照《nhjc-06-2018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 4、6 部分)、《河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升级版)对接明白纸》、《河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补充接口方案》,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并上传能耗数据。
二、关于端系统接入问题。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级、国家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实时报送能耗数据”。企业若已具备合规的端系统,不需再另行建设或购买。
三、关于平台对接联系问题。省级平台官方网址为:,企业可登录下载相关技术规范和对接要求。如需对接咨询、凯发在线的技术支持等相关事宜,可直接拨打平台凯发在线的技术支持电话:0311-83895394、18633089851。
回复部门:计量处
[回复时间:2026-05-29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