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7 14:45
您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及换届信息查询的问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反馈如下:
一、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五)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要求,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换届。换届前应当公开征集委员。届时可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处
2026-03-10 10:55
您好!当前企业申请查询电子档案获准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中含有查询网址链接和提取码。近期电信运营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包含网址链接、短链接、二维码等内容的短信进行拦截,导致部分企业未能收到短信。我局正组织技术团队进行系统优化,在此期间可拨打凯发在线的技术支持电话13785181031协助查询,给用户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回复部门: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中心
2026-02-05 09:59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电话回复。
每个产品应当制定相应的标准。不同的产品应当编制不同的标准号。对同一产品一般情况下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旧标准被替代。同一产品新旧标准可否均为现行有效、可否同一个顺序号没有明确规定。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处
2026-02-02 15:30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非药品、医疗器械类眼部护理液产品不得在广告中宣称“可有效缓解眼部胀痛、视物模糊”。因为“眼部胀痛、视物模糊”可能会由眼部疾病或者外伤引起,因此“缓解眼部胀痛、视物模糊”涉嫌疾病治疗功能,并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禁止性内容。
2.眼部护理液产品可以在广告中宣称“可有效缓解眼部疲劳、视疲劳、眼干、眼痒”,但前提是该产品确实具有相关功效;同时,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即使用大字突出产品卖点,用小字隐藏关键限制条件和风险提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回复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
2026-01-30 10:04
您好!您需要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系列标准(第1部分—第7部分)》(db13/t 6231-2025)电子版已电话告知,可通过标准图书馆自行免费下载。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处
2026-01-28 16:50
您好!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北省民用水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企业。经企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水表,即为首次强制检定合格。河北省各地在安装使用前经当地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可不再进行检定。检定工作执行《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按规定出具检定证书、粘贴检定合格证。检定证书可到查询。
回复部门:计量处
2026-01-26 16:19
您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磨尖丝牙刷》(gb 30003-2013)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于2013年10月10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2025年12月1日废止。已由《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 39669-2020)、《儿童牙刷通用技术要求》(gb/t 30002-2024 )、《手动牙刷一般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9342-2024)“部分代替”和“部分代完”。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国家标准过渡期、解释权等问题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处
2026-01-19 19:2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未明确禁止使用“纯天然”进行广告宣传。但根据《广告法》相关条款,经营主体发布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关于商品质量、成分等方面的表述存在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小麦属于人工种植,种植期间需要人工进行田间管理,之后还要经过收割、脱粒、研磨等工序才能形成小麦粉,并非“纯天然”,因此,在广告中宣传小麦粉为“纯天然”存在被举报人举报为虚假广告的风险,建议将“纯天然”修改为“无添加”,或对“纯天然”进行注解,将其解释为“无添加”等。
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回复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
2026-01-14 12:26
您好!申请人注册商标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根据《商标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请人在申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类别标题、类别注释、比照标准名称申报类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回复部门: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01-05 09:38
您好!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可在以下网址查询: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